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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98:引力传媒: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16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华茅

(发表于: 引力传媒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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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1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16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31号文)的核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力传媒”、“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万股,募集资金合计24,00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28.56万元后,此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76.24万元。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引力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引力传媒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对2016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汇报如下: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一)日常监督序号 督导事项 实施情况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根据保荐机构的持续1 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 督导制度和引力传媒企业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定了相应的持续督导工作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保荐2 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协议,协议中已明确规定了各方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证券交易所备案2016年4月12日至2016年4月14日、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30日,保荐代表人及项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目组人员两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3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核查,并出具了《持续督导现场核查报告》,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还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 2016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引力传4 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媒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体上公告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截至目前,引力传媒及相关当事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 人无违法违规情况;相关当事人5 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无违背承诺的情况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截至目前,引力传媒及其董事、6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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