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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梁序昌

(发表于: 平安银行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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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2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目录 页次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A1-A5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016号(第一页,共二页)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我们接受委托,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于2013年12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于2015年5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及于2016年3月募集的人民币优先股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平安银行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平安银行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有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平安银行截至 2016年 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的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016号(第二页,共二页)我们认为,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平安银行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鉴证报告仅供平安银行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而向其报送申请文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姚文平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2017年7月28日 甘莉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一 前次募集资金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12月27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42 号文)的批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12月向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1,323,384,99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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