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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借壳?全新好收购港澳资讯遭问询

秦必泳

(发表于: 全新好股吧   更新时间: )
是否构成借壳?全新好收购港澳资讯遭问询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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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叶便架
    深交所应该是权威专业,但如此问询“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由物业管理和房屋租赁业等传统行业转型为金融信息服务业,实现主营业务转型和产业升级。因此,交易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情形”,感觉不怎么专业。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现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决定如下:一、第十三条修改为:“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是“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这里吴总是收购人,重大重组和借壳上市两者两码事!
    2016-06-30 04: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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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燕沃局
    证监会要求补充披露而已,回复也只能用一句话概括按照旧规不构成借壳,按照新规即是借壳上市.。就看新规什么时间执行,公司能否在新规执行日前通过股东大会预案。关于唐骏的事补充披露就行了,我也想知道唐骏究竟是不是背后的大佬,这对重组后的股价能否飞上天影响可不小
    2016-06-30 05: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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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太
    “按照新规即是借壳上市”,错,按新规也不是。第十三条修改是为重大重组的定义,标的方是卖方,买方主业跨界转型升级。借壳就是壳主人和主业同时变。大股东卖股权,公司主业没有变,以后会不会变,相信会变。公司跨界重组也很多,这样两步走的股票很多。没有什么不对。这些都不构成借壳。意见稿也没有禁止。总之借壳必定有重组,重组不一定非要借壳不可
    2016-06-30 06: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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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璩去京
    失败了,赶紧加仓
    2016-06-30 07: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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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耿沓侯
    那新规说按营业额浄利润算是不是借壳
    2016-06-30 09: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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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沁
    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前提是“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如果这些资产不是收购人的,怎么叫借壳,借壳是收购人借壳行为,港澳的股东上百,谁是控股人?这个控股人要进入全新好控股?只要稍微用脑子想一下就明白。再说唐骏曾经的股东,这次他有名分吗?扯谈!至于担心的强制执行造成实控人改变的事倒没有问询
    2016-06-30 11: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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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邴柴
    深交所拿着新规问旧事出于什么考虑?这明显不合乎情理
    2016-06-30 11: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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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贾早汪
    我看了下,你说得对是不构成借壳。但有一条的确按照新规不行,那就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受公开谴责,公司还得抓紧时间,把生米坐成熟饭
    2016-06-30 12: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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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值伎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受公开谴责”这位朋友又错,是今年5月12日上市公司才受的公开谴责。对公司的资料要细细看
    2016-06-30 15: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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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勾癸妆
    最近12个月内未受公开谴责才行
    2016-06-30 20: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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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尚册什
    随意了,成就感好!
    2016-06-30 21: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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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勇
    新规尚未生效,还在征求意见,尚不具备法律效力,深交所有何权利拿一个未生效的规定来约束上市公司?这怕是无良记者骗稿费的吧
    2016-06-30 23: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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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梁劭岫
    上市公司实施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或者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终止已满36个月;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就是说曾经这样的公司不准转型升级并购,等死。这符合国务院发展经济的大政方针吗?这样的意见稿矫枉过正对股市显然非理性,刘主席不要走肖主席路。比较现实的路是回复深交所问询函后,赶在新规生效前股东大会通过。鼎泰新材(顺丰快递)就是,要不配套资金没有了
    2016-07-01 04: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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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充容凌
    “上市公司实施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这个“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有两种理解。1 就是资产重组,不区别借壳不借壳。2 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仅对指借壳式的资产重组,不包括企业自身找出路并购转型升级,实控人还是老的。当然这个实控人不是60个月的,而是重组前进来的。
    2016-07-01 04: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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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汤竟执
    我以为管理层不提倡借壳,上市还是走IPO,所以从严。转型升级绝对支持,优化资源配置是资本市场功能。兼并重组大方向绝对支持,里面的猫腻肯定监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借壳分前后步,也没有错,一棒子打死绝对不是刘主席新政
    2016-07-01 05: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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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荆仗乾
    我看了下那个前款应该指那个最近的总纲十三条,这样符合语文上的文法。那就铁成了,无论新规旧规都符合要求。你真是了解透彻
    2016-07-01 05: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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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指
    实现主营业务转型和产业升级[/强],是改革创新的需要,难道不行吗[/疑问]?
    2016-07-01 0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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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季至
    征求意见稿,能作为执法的依据吗???
    2016-07-01 0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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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所
    “征求意见稿,能作为执法的依据吗??? ”,人家问还是要问,意见稿规定了执行时间界限。就看公司的股东大会能不能赶趟。关键是“上市公司实施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这个“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有两种理解。1 就是资产重组,不区别借壳不借壳。2 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第十三条借壳式的资产重组,不对企业自身找出路并购转型升级,实控人还是老的。当然这个实控人不是60个月的,而是重组前进来的。媒体理解是前者,只要重组不分借不借壳,都要追究原罪,只能一条路走到死
    2016-07-01 08: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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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耿袍
    现在的问题全新好重组不属于借壳(还可能要深交所确认),一般的企业并购重组是否也要满足修改稿所提的前提条件,12月内遭公开谴责的不准,全新好5月刚遭公开谴责处罚,按2014年重组办法不受影响
    2016-07-04 13: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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