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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5-13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6—076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案件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发布《关于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产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撤销公司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及判决公司相关股东会相关决议无效,具体诉讼请求为:原告: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彪被告: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健勇原告方诉讼请求:(一)撤销被告第九次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关于受让乐君(海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签订相关协议并拟对其认缴增资的议案》(决议二)的决议;(二)判决被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至第八项决议无效;(三)判决被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对上海量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决议(决议一)无效;(四)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收到起诉状后,公司聘请律师积极应诉,并于2016年5月11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三份《民事裁定书》(【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5718—15720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上述三个案件作出裁定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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