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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03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1债券代码:112129 债券简称:12华锦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2华锦债”2016年付息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特别提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11月8日,凡在2016年11月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年11月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一、债券基本情况1、债券名称: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债券简称:12华锦债3、债券代码:1121294、发行总额:人民币27亿元5、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6、债券期限:5年期7、债券利率:5.60%8、起息日:2012年11月9日9、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10、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11、信用级别::根据2016年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的跟踪评级经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12、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1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3、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14、下一付息起息日:2016年11月9日二、本次付息方案按照《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2华锦债”的票面利率为5.60%,每手“12华锦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4.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0.40元)。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1、债权登记日:2016年11月8日2、除息日:2016年11月9日3、付息日:2016年11月9日四、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11月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华锦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五、付息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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