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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关于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承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11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5—094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承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强”或“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杨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19号)。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湘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海电子”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完成。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重组各方做出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 业绩承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杨林、张玲、杨逸尘和韩金文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2015-2017年),湘海电子可实现2015-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和不低于30,104.54万元(即2015-2017年之3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如果业绩承诺期届满湘海电子未达到累计净利润数,则杨林、张玲、杨逸尘和韩金文须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一)在业绩承诺期每个年度,深圳华强应在其年度报告中对湘海电子当期期末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计算依据)进行单独披露。(二)业绩承诺期届满,深圳华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计算依据)与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以此确定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情况。(三)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经审计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总和低于承诺净利润总和,则业绩承诺期届满杨林、张玲、杨逸尘、韩金文依据以下方式计算应补偿股份及现金: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业绩承诺期实际净利润总和)÷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应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业绩承诺期实际净利润总和)÷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支付现金金额二、 对湘海电子减值测试补偿(一)杨林、张玲、杨逸尘和韩金文及深圳华强均同意,在业绩承诺期(2015-2017年)届满时,深圳华强应对湘海电子进行减值测试并由深圳华强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二)杨林、张玲、杨逸尘和韩金文对湘海电子减值补偿的承诺内容如下:如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承诺期满因业绩承诺未实现应补偿现金金额 承诺期满因业绩承诺未实现应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则湘海电子原股东将另行补偿。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承诺期满因业绩承诺未实现应补偿现金金额-承诺期满因业绩承诺未实现应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补偿以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两种方式同时进行:股份补偿数量=应补偿的金额×本次股份支付对价比例÷本次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应补偿的金额×本次现金支付对价比例三、 业绩奖励承诺如果在业绩承诺期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总额高于承诺净利润总额,则深圳华强将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按超额累进方式给予湘海电子部分人员业绩奖励。奖励方式如下:(一)双方确定,对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担任湘海电子部门经理职位以上人员或业绩贡献突出员工给予业绩奖励。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标的公司总经理可针对业绩奖励人员提出分配建议,报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二)业绩奖励应于深圳华强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湘海电子业绩承诺期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由湘海电子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具体如下:超出业绩承诺的0-3,000(含3,000)万元,以超出部分的20%作为奖励;超出业绩承诺的3,000-6,000(含6,000)万元,以超出部分的30%作为奖励;超出业绩承诺的6,000-9,000(含9,000)万元,以超出部分的40%作为奖励;超出业绩承诺的9,000万元以上部分,以超出部分的50%作为奖励。四、 关于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深圳华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函……[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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