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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14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此次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的相关资料,同时,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召集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2、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以及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近期股价表现偏弱,与公司的长期内在价值有所偏离。本次股份回购将有利于维护包括社会公众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价值、维护公司良好形象、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3、公司拟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A股社会公众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预案切实可行。4、同意将《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黎建强 赵嵩正 刘桂良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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