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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深交所回避的问题再要个说法!

陈胃

(发表于: ST生化股吧   更新时间: )
就深交所回避的问题再要个说法!
ST生化重组终止复牌至今,除了7个血站给强制披露外,其他消息一概不告知,既然管理层及大股东史家宁愿当缩头乌龟,那么我也很愿当一把“铁钳”,把史家的那个头(此处不雅)钳出来看看到底长啥样!上次11问中,深交所没有回答如下问题,现请深交所再次回复是否需要大股东史家及上市公司管理层立刻、马上以及无条件的给于回复?  问一:还是股改承诺电厂问题。有必要给贵所理一下以下信息。  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有如下信息: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14年08月20日 案号:(2014)运中执字第00111号 执行标的:893417470  据ST生化2014年年报显示: 山西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运中执字第111号 原告为中银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11-07 冻结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6100多万股生化股权。  2013年10月30日,上市公司公告:中银投资与山西振兴集团签定(2012)晋商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 中银投资计算到2012年4月30日,乙方尚欠甲方借款本金人民币429,937,014.63元及利息人民币255,892,574.5元(利息应计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两项合计人民币685,829,589.13元。如偿债人在2015年6月30日前能够向甲方偿还人民币1000万元,则第五期债务数额确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债务偿还总额确定为人民币3亿元。若山西振兴集团和史跃武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清偿任何一期款项的,则甲方减免其余各方债务及担保责任和连带责任的约定取消,乙方仍应按照债权文件确定的本金人民币429,937,014.63元及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全部利息(计至2012年4月30日,利息为人民币255,892,574.5元,本金及利息两项合计人民币685,829,589.13元)向甲方偿还全部欠款本息,乙方、丙方、丁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还款及担保责任和连带责任,乙方、丙方、丁方应当共同偿还所欠甲方的全部欠款,甲方有权就上述全部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实现债权时,不受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及保证人提供的人的担保的先后顺序限制,亦不受物的担保、保证担保及连带清偿责任的先后顺序限制,届时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并要求乙方、丙方、丁方中的任何一方或多方偿还各债务人所欠甲方的全部款项,法院有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划转乙方、丙方、丁方中的任何一方或多方的财产等措施以实现甲方的全部债权。   上市公司公告最后有如下表述:介于中银投资有限公司已与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史跃武及振兴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如协议能按时依约履行,则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将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如协议未能按时依约履行,则需由法院最终判决。   事实证明,史家及山西振兴集团因无力还款3个亿,现已被中银投资合上告至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判决合并执行本息合计8.9亿多元! 史家的丑事我们可以不管,但中银投资涉及到上市公司子公司振兴电厂2个亿的担保,上市公司因此受监管会处罚,既然中银投资已经上告法院并已判决,上市公司及大股东为何不在2014年8月20日判决当日向公众公告?电厂的2亿的担保责任究竟是不是被免除了?如果被中银追究了电厂担保责任,那么上市公司就严重违法证券法了!如果电厂担保责任确实已被免除,请问贵司是否可以摘去上市公司ST的帽子了?这事目前需不需要上市公司立刻、马上回复的,请深交所明确回复!另外ST生化停牌期间,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全面排查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情况的监管函》(晋证监函【2015】37号),排查后发现有大量大股东股权冻结没有及时公告,如此重大的信披违规,深交所为何没了下文?就这么轻易放过了?现在老帐新帐一起算,请深交所回复这次该怎么处罚?  问二:金兴酒店问题。上市公司在给贵司2014年年报问询函中回复:目前,公司已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资料提交太原市政府,等待太原市政府统一上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履行后续约定。2012年12月19日,振兴集团与公司签订了《金兴大酒店项目移交清单》,金兴大酒店移交至公司。若后续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仍无法办妥,振兴集团将自筹资金向公司偿还相关债务。5月的年报问询回复,现在快年底了,请问太原市政府开完会了没有?是否需要深交所马上让上市公司公告一下,酒店土地证无法办妥,振兴集团请即刻收回!我们还将追讨振兴集团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产的利息损失,1.1个亿不能凭空被史家占用了这么多年!而且垃圾烂尾酒店至今没有过户,产权依属于振兴集团,那么前期充抵上市公司占款是否违规?请深交所明确给出答复!  问三,史珉志的董事任职资格问题。贵所在半年报问询函中指出,近期有媒体质疑公司新聘董事史珉志不符合董事任职条件,要求公司进行说明,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回复:公司认为史珉志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已委托律师对董事史珉志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待核查报告出具后,公司将另行披露。请问核实一个人是否犯过事有这么难吗?上市公司的核查公告呢?请马上拿出来!拿不出来请史珉志即刻主动辞去董事职务!请贵所无论如何都要跟进,绝不能虎头蛇尾了!不能让史家大事化了,小事化无,现在我们马上要看核查报告,这事不能成无头案!  问四,股民集体维权的事。因为大股东借债违规担保,现由上市公司负责赔偿,这不合理,请深交所督促上市公司明确公告,一切法院判决的损失要向大股东追索!无论史家是否要退出还是以后继续资产重组,请把史家拉下的这堆招苍蝇的东西搽干净了再说!  问五,电厂股权冻结问题。公司在2014年年报问询函中有如下回复:目前信达本金16,495万元、利息19,875.43万元、本息合计36,370.43万元,已足额计提了利息费用。公司2014年利润总额14,784.1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03.92万元,由此判断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2014年9月5日公告,上司公司卖掉子公司湛江铂金广场,得款8050万元,两项合计,再加列年双林利润累计,完全可以还上信达债务!上市公司自已都这么认为!那么请深交所出面让上市公司立刻还上信达的欠款,把电厂股权解封!此事绝不能再拖下去了!另外电厂股权的另外一家冻结方湖北华明,涉案货款本金2537793.1元,这点小钱别跟我说上市公司还不了,这不是理由,为了区区300万不到的钱,宁可成为失信人执行人,这是正常的上市公司管理层所为吗?是否需要追责!上市公司完全可以先行垫付后再向宜春国资委索赔。上市公司为了配合大股东拖延履行股改承诺,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此事绝不能再拖延下去了,请深交所拿出相应的手段来务必促使史家马上以及无条件的履行股改承诺,立刻给上市公司止血,这血是我们占据70%多股本的中小股民的!  史家一再侮辱我们的智商,9个多月的漫长等待,就换来这个结果,抱歉,我们接受不了,我们现在需要一个解释和一个结果!你们深交所给不了,那我们找证监会要去,证监会也给不了的话,我们上法院讨说法去!我们需要一个讲理的地方,现在已是民怨沸腾,你们或许会说股票买者自付,风险自担。这我们不敢苟同。说实话,史家是长得丑点,且先天发育不良,但你们放他出来吓人甚至咬人,就是你们的不对了,现在麻烦你们把它给牵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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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婧
    支持
    2015-11-25 15: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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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在恭
    锋利檄文,强烈支持
    2015-11-25 16: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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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柏旱
    支持
    2015-11-25 1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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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娄货
    深交所、证监会把它给牵回去!请不要和国家领导唱反调,我们需要公平公正的市场!
    2015-11-25 16: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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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芮宫畜
    依法依规 史家太黑
    2015-11-25 1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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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罗料足
    史无赖
    2015-11-25 16: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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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宦生仓
    绝对顶的
    2015-11-25 16: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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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松丞季
    坚决支持讲理的好文章!
    2015-11-25 16: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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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蔺眉将
    2015-11-25 16: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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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昌求
    2015-11-25 16: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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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邴纾
    有理有据
    2015-11-25 1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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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伏某唯
    强力支持!
    2015-11-25 16: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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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畔
    史家是长得丑点,且先天发育不良,但你们放他出来吓人甚至咬人,就是你们的不对了,现在麻烦你们把它给牵回去! 好
    2015-11-25 16: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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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扈牛枰
    别指望深交所,它直接将403的答复来回答中小投资者,根本看不出审查、核查的意见,除了发函好像不会干其他的,这哪是什么监管?就是一送快递的。
    2015-11-25 16: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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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牛岸桃
    如果是在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买卖赔了我们认了。而在不公平不透明市场交易,就是我们赢利了也不答应
    2015-11-25 16: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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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恩夷
    深交所啊
    2015-11-25 16: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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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胃
    按我有家旭的说法,金兴已经不是上市公司的资产了,而是丰喜的了,请深交所明察
    2015-11-25 16: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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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刀邵
    深交所和证监会应该给大家一个说法
    2015-11-25 16: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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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焦汝
    战斗檄文!沃富思我们的文毫!
    2015-11-25 16: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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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蓬志
    请问深交所是否有那个部门、那个人对这事负责?!
    2015-11-25 16: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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