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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矿业: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年报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数据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

孔卒

(发表于: 兴业矿业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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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9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年报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数据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就公司 2016 年年报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数据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事项作如下说明:一、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根据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49号《关于核准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以向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伟、吉祥、吉喆、上海铭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铭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劲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翌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彤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劲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彤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翌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100%股权,本公司已于2016年11月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并于2016年11月12日完成了股权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银漫矿业100%的股权,银漫矿业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控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二、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1、对 2015年 12月 31 日合并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累计影响数(单位:人民币元)项目 追溯调整后 追溯调整前 影响股本 1,193,889,056.00 1,193,889,056.00 -资本公积 931,949,769.85 843,174,912.03 88,774,857.82专项储备 188,495.09 188,495.09 -盈余公积 134,688,565.83 134,688,565.83 -未分配利润 483,529,290.66 526,008,725.51 -42,479,434.8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744,245,177.43 2,697,949,754.46 46,295,422.97少数股东权益 3,588,704.58 2,372,404.47 1,216,300.11股东权益合计 2,747,833,882.01 2,700,322,158.93 47,511,723.082、对2015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单位:人民币元)……[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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