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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关于珠海港物流与高栏港务开展煤炭总包业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二)

时伊若

(发表于: 珠海港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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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8

关于珠海港物流与高栏港务开展煤炭总包业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作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拟与珠海港高栏港务有限公司合作开展珠海高栏至昆明青龙寺的煤炭总包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和了解,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1、公司《关于珠海港物流与高栏港务开展煤炭总包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2、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符合公司的利益。3、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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