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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冯幻

(发表于: 丽珠集团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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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16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7-047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4,26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425,596,852股的0.0080%。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人数为6人,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人数为1人,所持股份数量为6,240股,回购价格为18.81元/股,授予日期为2015年3月27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人数为5人,所持股份数量为28,020股,回购价格为24.11元/股,授予日期为2015年11月12日。2、截止2017年6月14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马坚、黄海英、史顺智、徐俊斌、秦勇、王维甲等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所持有的已获授而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于近日办理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1、2014年12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2、2015年1月13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3、2015年1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4、2015年3月13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5、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6、2015年8月14日,公司实施完成2014年度权益分派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25.20元/股调整为19.308元/股。7、2015年10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8、2015年11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9、2016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0、2016年5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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