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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审核意见

鲁皎君

(发表于: 佛山照明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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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29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审核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阅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之后,现发表如下意见:经过认真审阅本次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未对公司的利益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独立董事: 张楠 卢锐 吕巍2017年6月21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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