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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亿坦诚互动投资者,为重生铺路

范季柴

(发表于: *ST新亿股吧   更新时间: )
*St新亿坦诚互动投资者,为重生铺路
*St新亿坦诚互动投资者,为重生铺路7月5日下午三点,*st新亿在上证E互动平台召开了一次《关于破产重整情况投资者说明会》,详尽地解答了众多投资者对于此前重整计划、实施情况以及未来发展等问题的质疑和不解,此时的*ST新亿希望以公开坦诚的方式,消除投资者及媒体的质疑,助力上市公司走向重生之路。在重整计划实施之前,*st新亿的前身为国创能源,由于经营不利以及前任掌舵人周剑云的违规操作等原因,遗留下一大堆难以解决的债务及主营完全瘫痪的空架子,现今的来自各方质疑均根源于此。解决历史债务以及逐步消释外界心存质疑,是摆在刚刚接手*st新亿的大股东万源稀金面前的头等要务。快刀砍掉“逃不过的债”在投资者谈及*st新亿时,债务问题一直是绕不过去的核心问题,其中谈及最多的要数上海优道投资的7.46亿债务确认问题,在交流会上,有投资者问到,对于上海优道这笔“糊涂账”,新亿为什么要确认并偿还?对此,*st新亿总经理兼董秘庞建东表示:贵州国创2013年11月发布的澄清公告披露公司未涉及优道案,而在2014年3月的澄清公告披露确认了上海优道公司资金转入公司监管账户,到2014年11月贵州国创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确认了上海优道的债权,只是金额未确定。2015年4月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公司对上海优道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直至贵州国创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确认公司了向上海优道融资8亿元,当年计提预计损失8.84亿元。由此可以得知,贵州国创早已承认上海优道债权,并不是此次重整才出现的。最终的认定也是根据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静刑初字第240号《刑事判决书》判定贵州国创7.46亿融资的事实及未有资金归还四家合伙企业的事实。上海司法部门不糊涂!针对于重整计划对于上述债务的处理,有投资者表示,*st新亿扛下这笔债务,是否过于主动,不符合债务人的身份(债务人“天生”有避债的倾向)。有意思的是,庞建东对此回答道:“重整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材料,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塔城中院依法裁定确认相关债权。”言外之意就是,债权人端着一堆材料并拿着上海司法部门的判决书上门来要债,新亿是不还也得还,谁也不愿意还债。对此,有多年从事st公司重整工作的资本市场人士表示,上海优道这笔债务是经上海司法部门裁定,*st新亿若是有意躲债,从程序及上市公司去年的偿债能力来看,确实可以拖延一段时间,但从保壳及将来重组这两点来看,*st新亿最缺的就是时间,不能快刀斩乱麻地处理历史问题,*st新亿将失去宝贵的自救时间,一旦被退市,沉重的债务及无任何造血能力的主营业务,将使*st新亿置于万劫不复之地。回头看整个破产重整的执行结果,大股东万源稀金豁免了*st新亿11亿元债务,*st新亿现已清偿债务8亿元,从 23.1亿元的全部债务来计算,实际清偿率仅为34.7%。对于清偿债务之后产生的债权,尤其是前任董事长周剑云等人非法使用的资金,董事长黄伟明确表示:“公司绝对不会放弃追讨的权利!”、“公司已根据初步掌握的证据材料向塔城市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时任法定代表人周剑云的刑事责任,并对涉案资金进行追索,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开的重整:保护投资者针对于在破产重整中,在投资者保护这方面,兼任董秘工作的庞建东表示,公司管理人在发布了公开遴选重整计划投资人之后,仅有一方投资人提交了参选文件,即万源稀金等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再没有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报名参选。因此,重整投资人的遴选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公司也充分考虑、平衡债权人、公司全体股东、重整投资人的各方利益。公司在2015年11月25日(停牌前8个交易日),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2015年12月7日公司股票停牌,期间8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连续上涨,为投资者提供了充分的独立判断及交易时间。对于新亿重整,资本市场似乎并无其他机构愿意掺和,一家关注过新亿破产重整的机构对此坦言:*st新亿是一块烫手的山芋,若能重整成功,并在接下来的重组中甄选到优质资产注入,整体市值的溢价,无疑可以给包括重整投资人在内的全体大小股东带来不菲的收益。但是,前期繁杂的历史债权债务梳理工作,以及账里账外的隐形成本支出,会给整个项目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这是一场赌博,赌的是你有没有这个信心,从结果来看,万源稀金认为自己有这个信心让新亿重生。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平衡此外,更受小股东关注的是,自身实际权益的变化。有部分专做ST股票的股民认为,此次*st新亿的重整计划,相比其他st股的重整来说,并没有什么优势,尤其是st超日的重整。对此,董秘庞建东表示:无论是从重整后给股东留存的市值,还是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角度来看,与重整前的亏损相比是极大的改善。超日股份和新亿股份不仅重整前的情况类似,重整计划的制定和内容也类似——超日股份转增股本 16.80亿,而公司只转增股本 11.13 亿;超日股份重整投资人认购价格是0.8 元/股,新亿股份重整投资人认购价格是 1.45 元/股;重整后超日股份每股净资产增加 0.65 元/股,而新亿股份重整前每股净资产为-3.89 元/股,重整后每股净资产为 0.44 元/股,每股净资产增加 4.33元/股;超日股份重整后公司结存资金 1.13 亿元,新亿股份重整后公司结存资金 6.47 亿元;同超日股份破产重整案相比,公司股东的利益都得到了明显的保护和提高。目前,*st新亿的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和第四百一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以及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以及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裁定等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判决、裁定除外。)的规定,重整程序作为破产程序的一种并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针对公司个别股东向新疆高院申请再审事宜,公司认为个别股东的申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已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报送《再审异议书》。此前对于外界来说,迷雾一般的债务,从之前*st新亿陆续发布的公告来看,各项债务也已基本梳理清楚并清偿完毕。拨开迷雾后的新亿,眼前展开的是一条尚待开发的道路,是走向大健康产业,还是现代农业,亦或是充满想象的物联网,此时的投资者更像是拿着秤杆的新郎,急待着想要揭开那层红色的头巾。对于部分的st股职业投资者来说,心急的只愿意等到复盘那一天套现利润,再接着入股下一家st上市公司,时间成本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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