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ST新亿股吧 > 塔城法院协助资本抢劫小散,还是为民做主,请三思! 返回上一页

塔城法院协助资本抢劫小散,还是为民做主,请三思!

(发表于: *ST新亿股吧   更新时间: )
塔城法院协助资本抢劫小散,还是为民做主,请三思!
塔城法院协助资本抢劫小散,还是为民做主,请三思!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郜旨
    d
    2015-12-28 15:43:50

    回复

  • 廉匙值
    塔城法院协助资本抢劫小散,还是为民做主,请三思
    2015-12-28 16:01:40

    回复

  • 蒯卯古
    2015-12-28 18:08:47

    回复

  • 姬克兔
    抓起来
    2015-12-28 18:10:52

    回复

  • 庞末贯
    2015-12-28 18:28:59

    回复

  • 姜胃终
    2015-12-28 18:29:41

    回复

  • 卢冠姚
    支持
    2015-12-28 18:30:41

    回复

  • 胡戽就
    2015-12-28 18:33:55

    回复

  • 弓区任
    2015-12-28 18:42:28

    回复

  • 魏冷恕
    2015-12-28 18:42:46

    回复

  • 耿禾
    2015-12-28 18:57:15

    回复

  • 农凰
    2015-12-28 18:59:50

    回复

  • 车沿查
    2015-12-28 19:01:29

    回复

  • 越希材
    诈骗罪构成要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万源以重组为幌子,骗取公司控制权,乱用控股股东权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债务,以破产重整为手段,以破产清算为要挟,骗取数额较大财务。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胆大万源,不惜犯罪。
    2015-12-28 19:03:53

    回复

  • 罗旃根
    诈骗罪构成要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万源以重组为幌子,骗取公司控制权,乱用控股股东权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债务,以破产重整为手段,以破产清算为要挟,骗取数额较大财务。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胆大万源,不惜犯罪。
    2015-12-28 19:04:02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