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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申食

(发表于: 阳光城股吧   更新时间: )
阳光城: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15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05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17年4月14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增持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通知》,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基于对公司的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积极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增持基本情况(一)、增持方: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阳光集团 709,136,962 17.51%东方信隆 555,904,860 13.73%康田实业 411,785,923 10.17%注: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系阳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阳光集团与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之间系一致行动人关系。(二)、增持目的:控股股东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三)、增持方式:阳光集团拟成立信托计划,并通过该信托计划账户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四)、增持期间、数量及比例: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自2017年5月2日起在12个月内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8100万股,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050,073,315股)的2.00%。二、增持的合法合规性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三、阳光集团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四、阳光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五、有关后续增持事项的说明: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本次增持计划,阳光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7年5月2日起)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增持人就未来的增持行为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六、其他事项:公司将继续关注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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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湛康
    好消息啊
    2017-04-14 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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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莘奸侃
    这个消息也可以,和社保进了2000多万,算两个好消息
    2017-04-14 21: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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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左贡七
    不错
    2017-04-14 21: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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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邰佩
    不错,有种
    2017-04-15 02: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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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区姨
    国家队准备撤退了
    2017-04-15 02: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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