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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2016年第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郦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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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9-06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17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重要提示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3、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二、会议召开的情况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4日~9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4日下午3:00至2016年9月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6、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29日;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三、会议出席的情况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714,850,6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53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714,194,1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37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656,4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6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富盛隆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14,194,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082%;反对656,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057,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88.5105%;反对656,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1.48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漳州阳光城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14,194,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082%;反对656,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057,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88.5105%;反对656,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1.48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六、备查文件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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