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阳光城股吧 > 阳光城: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返回上一页

阳光城: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濮敏

(发表于: 阳光城股吧   更新时间: )
阳光城: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9-01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169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8月25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局(董事会,下同)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一系列相关议案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相关的公告文件。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9月1日开市起复牌。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8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本次会议于2016年8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公司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董事会经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并经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行,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10名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4、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9月1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6.44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5.62元/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做相应调整。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5、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086,956,521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