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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鸿祎真不是人,导致虞文品这个小人反悔

昝画

(发表于: 恒天海龙股吧   更新时间: )
周鸿祎真不是人,导致虞文品这个小人反悔
周鸿祎真不是人,已经以第三方和王永红谈妥,用每股18元收购这2亿股,又与虞文品接触用每股15元收购这2亿股,导致虞文品这个小人反悔,不过无论何种结局,海龙均将归周鸿祎控制,并且中概整体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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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柳封明
    你的消息灵通
    2017-02-23 11: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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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贡己巳
    传360借道中信国安
    2017-02-23 1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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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翟九
    无风不起浪,我也听说了!保密工作做的真好!期待360……
    2017-02-23 13: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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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费扣伶
    冒着违约的风险 一山还比一山高 最后砸锅卖铁
    2017-02-23 13: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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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奚纽
    我也听说了 ,后期可能国五院借壳海龙上市呢
    2017-02-23 13: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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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祝足有
    周鸿祎真不是人
    2017-02-23 14: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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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花舵
    18块到15块也正常。只是廙文品太贪
    2017-02-23 16: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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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表
    造谣是要杀头的。
    2017-02-23 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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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阎平娘
    这故事编的
    2017-02-23 18: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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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谭戊段
    已经以第三方和王永红谈妥,用每股18元收购这2亿股
    2017-02-24 0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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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溥丹峻
    又与虞文品接触用每股15元收购这2亿股,导致虞文品这个小人反悔
    2017-02-24 10: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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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阮径吃
    在12月29日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函中,兴乐集团披露了与中弘集团签署的《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根据《合作协议》,兴乐集团所持有的恒天海龙2亿股在解除锁定后以每股10.5元的价格(总价21亿元)一次性转让给中弘集团,并将兴乐集团实际控制人虞文品及其父虞一杰所持有的兴乐集团部分股权质押给中弘集团作为履约担保。
    2017-02-24 11: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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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牛垂
    除了《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兴乐集团还在给深交所的回函中对与中弘集团接触的细节做了更多描述。“2016年9月,因本集团急需资金,拟用恒天海龙股票收益权进行融资,集团董事会秘书张彦、集团销售部门经理郑理通过中介联系到中弘集团。经过接触和沟通,中弘集团表示愿意提供资金,但要本集团将持有的恒天海龙股票全部转让给中弘集团。”
    2017-02-24 11: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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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诸具
    12月22日,兴乐集团及虞文品、虞一杰二人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三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中弘集团以合作纠纷为由,起诉并要求虞文品和虞一杰依据《股权质押合同》的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兴乐集团部分股权办理质押登记,并要求兴乐集团依据《合作协议》,协助上述质押登记事宜及赔偿其损失5000万元。面对中弘集团的“率先发难”,兴乐集团与虞文品、虞一杰二人已经向北京三中院提出书面管辖权异议,并被正式受理
    2017-02-24 11: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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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丰桑斗
    中弘集团在回函中表示:“2016年10月11日,我公司与兴乐集团在北京就兴乐集团转让恒天海龙股权事宜进行了洽谈,就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与时间等重要事项达成一致,并商定由中弘集团与兴乐集团有关工作人员共同起草《合作协议》等有关文件……10月16日,双方各自完成内部审批程序……10月17日至10月20日,在双方人员共同见证下,我公司与兴乐集团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由双方在签署页加盖公章并在骑缝位置加盖公章,《合作协议》均由双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期间在双方人员见证下,我公司与虞文品、虞一杰分别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上述协议由虞文品、虞一杰亲自签署。”
    2017-02-24 11: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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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彩眠
    义扬律所随后表示,尽管中弘集团起草的《合作协议》版本中,有类似双方均已完成内部审批程序的用语或描述,但与事实并不相符,截至目前,兴乐集团和中弘集团均未就《合作协议》完成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同时,兴乐集团主要负责人向中弘集团法定代表人等核实情况时,其法定代表人竟称,中弘集团和兴乐集团合作谈判、签署《合作协议》以及后继诉讼,均非中弘集团自身意愿,而是第三方。”
    2017-02-24 11: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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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牛冠炊
    中弘卓业称,《合作协议》是兴乐集团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合法有效,且要求兴乐集团立即办理股权质押手续。由于兴乐集团拒绝履行协议,中弘卓业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正式受理,下一步将继续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益。
    2017-02-24 11: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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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吉益
    有病你得去治啊。
    2017-02-24 11: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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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井倘
    根据现行规定,再融资主要包括公开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优先股、可转债、分离债、公司债、可交换债、证券公司债等。一般市场较为关注的则是非公开发行股票,大多情况下也指定向增发(以下统称“定增”)。
    2017-02-24 1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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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柳崇宣
    从修订的内容来看,《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对定增共亮出“4把大刀”:1.明确发行首日为定价基准日;2.定增规模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份的20%;3.两次募集资金间隔不少于18个月;4.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的不得有大额理财等资产。
    2017-02-24 12: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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