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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宰冽癸

(发表于: 国元证券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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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1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2016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反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5亿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2.61亿元,按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和交易风险准备各 10%,剩余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8.83亿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32.37亿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20亿元。鉴于公司上市以来经营规模、资产规模持续扩大,根据2016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同时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964,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5.89亿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5股,转增后总股本为2,946,150,000股。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我们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任明川:鲁 炜:杨棉之:周世虹:2017年4月17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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