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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牛山: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单浩孚

(发表于: 罗牛山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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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23

证券代码:000735 证券简称:罗牛山 公告编号:2016-023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76号)核准,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完成发行271,381,578股A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9,999,994.2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630,624,839.08元。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验字(2016)170002号验证,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3月24日全部到位。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批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情况如下:户名 开户行 帐号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1005549100054129有限公司营业部海南罗牛山食品集团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1006211300026274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营业部海南罗牛山新昌种猪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21274001040018118有限公司 公司海口红城湖支行三、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2016年4月14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4月18日,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海南罗牛山新昌种猪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红城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1”)。2016年4月21日,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海南罗牛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海口农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2”);(一) 三方监管协议甲方: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本协议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已于2016年3月21日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05549100054129,截至2016年4月13日,专户余额为1,630,624,839.08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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