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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生育保险报销比列、报销多少钱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7.08.06 23:40:34   消息来源: 要理财 阅读数: 193 收藏数: 0 + 收藏 +赞(0)
日前,广东省清远市人社部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2015年1月1日起,清远市用人单位要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

日前,广东省清远市人社部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2015年1月1日起,清远市用人单位要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统筹区内的费用报销比例为:一级(含未定级、乡镇卫生院)医院报销100%;二级医院报销90%;三级医院报销80%;统筹区外的报销比例为:一级(含未定级、乡镇卫生院)医院报销80%;二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60%。

 

《通知》明确,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职工,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继续为其缴费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缴费的,从用人单位为其重新参保缴费的次月起方可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此外,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已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职工,其生育保险待遇应在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一年内申报;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生育保险缴费未满12个月的,应在缴费满12个月的次月起一年内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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