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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查询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7.08.06 23:40:38   消息来源: 要理财 阅读数: 196 收藏数: 0 + 收藏 +赞(0)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查询 1、管理中心应为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无偿提供安全、便捷的业务查询和政策咨询服务。   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查询

1、管理中心应为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无偿提供安全、便捷的业务查询和政策咨询服务。

 

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办理场所的柜台、客户服务热线、网上客户服务中心、自助查询终端等方式查询相关信息和政策咨询。柜台和自动查询终端查询服务应提供近三年的职工或单位的明细账信息,电话及网络查询服务应提供当年缴存、提取、结息及余额信息。

 

3、通过柜台查询的,职工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单位经办人员出示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

 

4、通过电话、自助查询终端查询的,职工应输入本人身份证号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密码,单位经办人应输入单位缴存登记账号和密码。语音电话:029-87349015

 029-87314945

 

5、通过柜台、电话、自助查询终端申请查询和政策咨询的,应当场予以答复;通过网络查询和政策咨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请查询超过三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应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一次查询人数过多或查询年份过长的,可适当延长答复期限。

 

6、单位或缴存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7、管理中心应定期与受委托银行对账,按年与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对账,发现有误的,应及时纠正。

 

8、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不得泄漏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9、管理中心应在办理场所设置投诉柜台、意见箱和意见簿,设置并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和网上客户服务网址等,接受缴存单位和职工的投诉。收到投诉建议后,管理中心应及时与投诉人沟通,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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