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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第102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同达创业600647)

宋次

(发表于: 同达创业股吧   更新时间: 2024-05-24 08:06:14)
新《公司法》第102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同达创业600647)
同达创业 优评:
新《公司法》第102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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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蓬舍
    3%的股东发起的,通过不了,退市不可能有回避方法
    2024-05-19 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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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伍兀玄
    2024-05-19 13: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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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效宗
    都要抬走了,还要意yin一下,舅服你了!韭菜就是好忽悠!都不想想要增持当初连续跌停咋不增持呢?[捂脸][大笑]
    2024-05-19 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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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鲁苗
    投赞成票[赞][赞][赞]
    2024-05-19 16: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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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夔水柑
    点赞
    2024-05-19 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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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左欲丁
    支持
    2024-05-19 18: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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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眈雀
    助力央企市值管理
    2024-05-19 18: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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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耿沓侯
    没睡醒吧?
    2024-05-19 18: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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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梁劭岫
    支持!
    2024-05-19 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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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慎法朴
    别做梦了。梦醒时分无路可走

    石寸厝: 这是梦吗?什么都不做才是真正的麻木。积极响应十四勇士,才是我们持有同达股票的小散户们应该要做的事

    2024-05-19 22: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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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贡幸坡
    坚决支持
    2024-05-19 22: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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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纹甩
    顶上去!
    2024-05-20 10: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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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桶协
    支持
    2024-05-20 10: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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