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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行业:炼化政策趋于明朗,利好民营大炼化和两桶油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1.02 10:15:06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92 收藏数: + 收藏 +赞()

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放开,预示市场规范化。    1)原油进口配额:商务部公布了2018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4242万吨。2016-2017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均...

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放开,预示市场规范化。    1)原油进口配额:商务部公布了2018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4242万吨。2016-2017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均为8760万吨,2018年进口配额同比增加63%2)成品油出口配额:2018年首批成品油一般贸易出口配额已达去年全年水平。商务部下达2018年第一批一般贸易成品油出口配额的通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四家获批,共计1624万吨,而去年全年一般贸易配额为1623.1万吨。    成品油消费税严格化是必然。    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曾出台政策《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对于液态石油产品征收消费税。但考虑到当时的实际情况(地炼占产能25%,完全严格征收将产生供给短缺),实际并未严格征收。2019年民营大炼化投产后,将具备严格执行成品油消费税的外部条件。    目前,汽油消费税1.52元/升(2054元/吨),柴油消费税1.2元/升(1411元/吨)。假如严格征收,规模小、装置落后、没有油源的小地炼有望淘汰。    成立山东大炼化是自救行为。    目前中国的炼化行业有两类主体:1)国油石油公司,包括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洋石油、北方华锦等,特点是单体规模相对较大,产业链配套比较完善,拥有相对完善的原油进口渠道以及下游销售网络;2)地方炼厂,主要集中在山东、河南,包括京博石化、东明石化等,特点是数量众多,单体规模较小,产业链配套不完善,很少配套化工,存在消费税灰色地带问题。    以舟山、大连等项目为代表的民营大炼化上马,成为第一批与两桶油同台竞争的民营主体。结合原油、成品油进出口放开情况,未来山东地炼的规范化是明确趋势。    民营大炼化、中石化、中石油有望受益。    浙江石化两期规划共4000万吨炼能(荣盛石化51%,桐昆股份20%,巨化股份20%);恒力炼化大连两期规划共4000万吨炼能(恒利股份全资);盛虹张家港炼化三期规划共4000万吨炼能,2019~2021年陆续投产。    行业政策层面,一方面民营大炼化将填补地炼淘汰带来的市场缺口;另一方面受益原油、成品油进出口政策放开。    装置方面,几家民营大炼化单体规模大、产业链高度一体化、技术路线先进,未来盈利水平将超过国有炼化企业及山东地炼。    风险提示:成品油消费税得不到严格执行的风险;民营大炼化投产推迟的风险;国际炼油盈利水平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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