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入门基础知识网 > 理财小知识 > 价值投资 > 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返回上一页

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7.08.06 23:41:42   消息来源: 要理财 阅读数: 145 收藏数: 0 + 收藏 +赞(0)
深市: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一、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的64%,超过有效申报...

深市: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一、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的64%,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二、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超过开盘有效竞价范围,但未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不能参加开盘集合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连续竞价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连续竞价。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三、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四、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允许撤销申报。

五、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但不得超过全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六、股票上市首日不接受市价申报。

沪市: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一)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二)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二、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本所不再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因前款规定停牌的,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如停牌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当日14:55复牌。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本所将通过官方网站(www.sse.com.cn)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公告具体的停牌及复牌时间。   三、新股上市初期,本所对单一或者涉嫌关联的多个证券账户的下列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一)通过大额申报、高(低)价申报、连续申报或虚假申报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二)通过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三)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四)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四、新股上市初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大额申报、高(低)价申报、连续申报、虚假申报:

  (一)集合竞价阶段,以高于(低于)前收盘价(上市首日为发行价)3 %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5‰;

  (二)连续竞价阶段,以高于(低于)申报时点最新成交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5‰;

  (三)连续竞价阶段,当最新成交价为当日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该成交价申报买入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2‰;

  (四)连续竞价阶段,1分钟内单边申报次数超过3次且申报价格高于(低于)申报时点最优买价(卖价)的;

  (五)连续竞价阶段,以实时最优5档价位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当时该最优5档价位市场总申报买入卖出)数量的30%并有撤单行为,且当日该情形发生3次以上的。 五、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对本通知规定的有效价格申报范围、异常波动标准和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价值投资最新文章

MORE+
 

热词推荐

MORE+

股吧论坛最新帖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