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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深交所股票交易撮合规则

编辑 : 连洁   发布时间: 2017.11.13 10:48:35   消息来源: 股票入门 阅读数: 662 收藏数: 0 + 收藏 +赞(0)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很容易懂。任意两笔委托单做比较,当进来时间一样时,谁买价高、谁卖价低,优先让他成交。当进来的单子价格一样时,谁早到谁先让他成交。至于撮合细节,就依深沪两证交所交易规则如下:    一、竞价方法    1.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逐笔竞价两种方式。    2.开盘价以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很容易懂。任意两笔委托单做比较,当进来时间一样时,谁买价高、谁卖价低,优先让他成交。当进来的单子价格一样时,谁早到谁先让他成交。至于撮合细节,就依深沪两证交所交易规则如下:    一、竞价方法    1.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逐笔竞价两种方式。    2.开盘价以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逐笔竞价方式产生。    3.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其成交价格原则为:    (1)成交量最大的价位;    (2)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其中间价及四舍五入为成交价。其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集合竞价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逐笔竞价。    4.连续逐笔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其成交价格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5.上交所买卖无涨跌幅之价格限制的股票(新上市股票首日买卖):    (1)集合竞价时,申报价格无限制;    (2)连续逐笔竞价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报为有效申报;    a.买入(卖出)申报价格不高(低)于即时揭示的最低(高)卖出(买入)申报价格的10%;    b.无卖出(买入)申报的,买入(卖出)申报价格不高(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低)买入(卖出)价格的10%;    (3)既无卖出又无买入的,买入(卖出)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规定幅度;当日无最新成交价格的,按前收盘价(公开发行价格)的10%。    6.深交所有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申报范围一致,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    (1)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150元,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5元;    (2)非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5元,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5元。深交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整有效竞价范围并公告。    7.深交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按下列方式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1)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高买入申报价高于发行价的,以最高买入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2)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低卖出申报价低于发行价的,以最低卖出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二、买卖优先顺序    1.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2.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三、股价涨跌幅限制    股票、基金:涨跌幅比例为10%,上市首日不受涨跌幅限制。    ST股票:涨跌幅比例为5%。    PT股票:涨幅不得超过5%,跌幅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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