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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安合作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7.08.06 23:37:56   消息来源: 要理财 阅读数: 442 收藏数: 0 + 收藏 +赞(0)
为做好2016年西安合作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西安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指南。 一、投资领域 2016年西安合作发展基金重点...

为做好2016年西安合作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西安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指南。

一、投资领域

2016年西安合作发展基金重点投资基础设施、事业发展、产业引导和区域合作等领域。主要包括:

(一)基础设施领域

1.道路交通类。包括城市道路、快速干道、桥涵等建设;

2.城市建设类。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新型城镇化、智慧城市(智慧公共服务、智慧交通等)、城市防汛防涝设施、人防工程、公园、城市绿化与园林工程、停车设施、换乘枢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城市供排水工程、城市供热工程、城市燃气管道工程等建设;

3.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类。海绵城市建设(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环境污染治理、生态建设、生态治理、污水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生态廊道建设和生态系统工程修复、绿色蓄排与净化利用设施建设等;

4.农业和水利工程类。水系工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等治理与建设。

(二)事业发展领域

主要包括养老、文化、旅游、体育、教育、医疗等领域设施建设及配套服务。

重点支持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色街区建设、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等。

(三)产业引导领域

1.重大产业结构调整项目,主要投向重大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升级项目;

2.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包括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创业区及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项目;

3.产业综合体建设项目,包括区域性产业综合设施、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建设等项目。

(四)区域合作发展领域

与各区县、开发区合作,重点支持区县、开发区基础设施、事业发展及产业引导领域。

(五)优先支持领域

优先支持列入“品质西安”、全市年度重点投资计划、渭北工业区、城市副中心等事关西安长远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

二、投资方式

(一)直接投资项目类。

1.以西安合作发展基金母基金为出资主体,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合作,直接投资项目;

2.以西安合作发展基金母基金为引导,吸引金融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出资主体投资项目。

(二)子基金合作类。

1.西安合作发展基金母基金与各区县、开发区成立区域合作子基金;

2.西安合作发展基金母基金在市级基础设施、事业发展、产业引导领域,成立行业专项合作子基金,支持该领域发展。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直接投资项目类

1.基础设施类项目

(1)项目应符合本指南规定的投资领域,且项目主体资质优良;

(2)项目应完成立项审批等相关手续。对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先行申报,但需补充情况说明(正式投资协议签署前必须完成相关手续);

(3)项目应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

(4)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应在1亿元以上;

(5)项目主体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质和管理能力。对新设项目主体的,应明确出资主体、股权结构及设立方案等;

(6)项目建设应有切实可行的资金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项目运营应有合理的现金流支撑,项目投资应有完善的资金保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保障基金投资收益及按期退出。

2.事业发展类项目

除基础设施类项目(1)、(2)、(3)、(5)、(6)款外,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应在3000万元以上。

3.产业引导类项目

除基础设施类项目(1)、(2)、(3)、(5)、(6)款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西安市产业规划;

(2)属于重大产业结构调整类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应在20亿元以上;产业园区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应在5亿元以上;产业综合配套建设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应在5亿元以上。

(二)子基金合作类

1.基本申报条件

(1)西安合作发展基金母基金出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子基金的社会出资主体,原则上应选择西安合作发展基金的战略合作伙伴;

(2)基金运营模式清晰可行,具有合理的基金架构及完善的投资规划,明确基金投资期限;

(3)基金管理人管理规范,应具有资信良好、经验丰富的基金管理团队;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具备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

(4)基金的项目储备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30%。

2.行业专项合作子基金

除满足上述基本申报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基金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与西安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机构共同发起设立;

(2)基金募集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首期出资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规模的35%;

(3)同一行业原则上只设一支子基金。

3.区域合作子基金

除满足上述基本申报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基金由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授权相关机构发起设立;

(2)基金募集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首期出资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规模的35%;

(3)西安合作发展基金母基金作为优先级投资人或夹层投资人。

四、申报材料

(一)直接投资项目类

1.项目申报表及申报书(见附件2-1、附件2-2、附件2-3、附件3-1、附件3-2、附件3-3);

2.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项目推荐函(见附件1);

3.项目立项审批、项目规划选址、土地审批或预审、环境评价等有关文件的复印件(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提供);

4.项目可研报告或投资计划书;

5.其他相关资料。

(二)子基金合作类

1.行业专项合作子基金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表及申报书(见附件2-4、附件3-4);区域合作子基金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授权相关机构提交申报表及申报书(见附件2-5、附件3-5);

2.基金设立方案、运营模式及投资规划;

3.拟出资人情况介绍;

4.出资意向书或募资计划;

5.项目储备,拟投项目清单及项目情况介绍;

6.基金退出渠道及保障措施情况说明;

7.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直接投资项目类

项目单位按照本指南相关申报要求,整理项目信息材料,报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属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统一向西安财金合作发展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交。

(二)子基金合作类

1.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指南相关申报要求,整理子基金相关信息材料,统一向西安财金合作发展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交;

2.区县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授权相关机构按照本指南相关申报要求,整理子基金相关信息材料,报送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统一向西安财金合作发展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交。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西安合作发展基金项目征集采取分批次滚动方式申报,2016年项目分四批申报,于3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项目申报;5月31日前完成第二批项 目申报;7月31日前完成第三批项目申报;10月31日前完成第四批项目申报。各单位根据上述时间,将申报文件、项目表、申报材料报送至西安财金合作发展 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报材料3份,含电子版光盘1张);

(二)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申报指南中申报书和申报表设定的条目、内容填报,确保数据准确、依据充分、说明清楚。本指南内容,各单位可直接登录西 安市财政局网站(www.xaczj.gov.cn)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网站(www.xihc.com.cn)、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www.caitc.cn)查询和下载;

(三)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要严格把关,对所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内容质量及资金预算等进行认真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报送;

(四)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各申报单位自行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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