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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上为什么要指定身故受益人?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7.06.22 16:33:37   消息来源: 要理财 阅读数: 109 收藏数: 0 + 收藏 +赞(0)
如果受益人明确,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金将由保险公司直接给付受益人;如果填写法定或未指定,保险金就由保险公司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进入遗产范围,有可能引起纠纷。 ...

如果受益人明确,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金将由保险公司直接给付受益人;如果填写法定或未指定,保险金就由保险公司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进入遗产范围,有可能引起纠纷。

因此,建议最好在投保时指定明确符合条件的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身故后,享有理赔金领取资格的人叫做身故受益人。

1、指定身故受益人有哪些注意要点?

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指定要明确。指定受益人时,应写上实名,同时注明受益人的身份证号码,以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等,避免模糊地写成“妻子”、“孩子”这样的称谓。此种情况会被认定为指定不明确。

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2、未指定身故受益人理赔时会遇到哪些困难?

需提供更多的索赔申请材料,程序相对繁琐。除需提供常规理赔材料外,还需要户籍管理处出具关系证明,或填写格式版的身份关系证明和遗产继承声明,到派出所盖章,如果继承人在不同的城市,派出所无法盖章的话还需要到公证处做公证;

在后续理赔还容易遗漏,导致法律纠纷;

审核案件耗时延长,影响理赔时效。未指定受益人案件有时还需要发调查来明确继承人及继承比例;

尤其是银行代理业务,既往未指定身故受益人占比较多,大多数银代客户认为手续过于繁琐,直接导致客户满意度的下滑。

3、指定身故受益人有什么好处?

如果保单受益人为指定,申请理赔时只需要提供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即可,手续简便,理赔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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