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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信托产品终止?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7.08.06 23:40:24   消息来源: 要理财 阅读数: 976 收藏数: 0 + 收藏 +赞(0)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信托产品终止: (1)信托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 信托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且信托期限未延续的,信托产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信托产品终止:

(1)信托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

信托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且信托期限未延续的,信托产品终止。

(2)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必然有明确的信托目的,受托人的职责就是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以实现信托目的。信托目的不仅在信托产品成立时存在,也贯穿于信托产品的整个存续期。当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时,信托关系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信托关系应该自然终止。同理,当信托目的已经不存在时,信托关系也失去依托,信托终止。

(3)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信托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经信托当事人协商一致,信托关系可以随时终止。

(4)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

在集合资金信托中,受益人大会是由信托计划的全体受益人组成的议事机构。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提前终止信托合同的,如果信托计划文件未有事先约定的,应该召开受益人大会审议决定;受益人大会应当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并可以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全体通过,提前终止信托合同。

(5)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信托存续期间,由于发生委托人设立信托时不知道或者不可预见的事由,致使信托的存续违反或者在实质上损害信托目的,信托应当终止。

(6)信托被撤销

我国《信托法》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人民法院依照此款撤销信托的,信托终止。

(7)信托被解除

依据我国《信托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除非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委托人是惟一受益人的,即自益信托中,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信托解除的,应当终止。

(8)信托文件约定的其他终止事由发生

在上述所有的信托产品的终止事由中,以信托期限届满和信托目的已经实现两种最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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