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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安泰理财一年期(13期)集合资金信托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7.08.06 23:38:05   消息来源: 要理财 阅读数: 247 收藏数: 0 + 收藏 +赞(0)
信托计划名称 华信·安泰理财一年期(13期)集合资金信托 信托期限 1年 信托规模 本信托计划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委托人规模 本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最低委托金额

信托计划名称

华信·安泰理财一年期(13期)集合资金信托

信托期限

1年

信托规模

本信托计划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委托人规模

本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最低委托金额

委托人最低认购起点为100万元人民币,可按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预期年收益率

本信托计划受益人分为A类、B类、C类、D类四种。

A类受益人为单笔委托金额100万元-299万元的委托人,预期年收益率:7.8%

B类受益人为单笔委托金额300万元-499万元的委托人,预期年收益率:8.2%

C类受益人为单笔委托金额500万元-999万元的委托人,预期年收益率:8.5%

D类受益人为单笔委托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委托人,预期年收益率:8.7%

受益权的转让

信托计划成立满1个月后,受益人可自行或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方式寻找受让人,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手续费2‰。

信托收益分配

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于信托期满时连同实收信托资金一并清算分配,并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受益人。

资金运用

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权益投资、贷款、其他债权等单一或组合方式运用于经营管理规范、具有较好成长性、收益稳定的企业或项目。

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资金信托及银行存款金融产品。

保障措施

1、对于以股权投资方式运用的,受托人通过信托持股方式实现对被投资人的监督,有效实施项目管理。

2、对于以权益投资方式运用的,受托人选取优质、易于变现且具备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权益投资,对权益进行专项管理,监督权益的实现与增值。

3、对于以贷款方式运用的,受托人选取信誉良好、具备还款能力的主体作为借款人,并可根据项目情况有权选择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或抵押、质押担保等。

4、对于以投资金融产品等方式运用的,受托人选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并充分评估相关投资的可行性。

风险提示

1、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2、信托公司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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